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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章 商人们引发的变革(1 / 2)

被大明赶出中原后,南顺高层痛定思痛,决定向大明学习。

因为环境不同,大明的一些改革不能照搬,但像忠烈祠这样能激发军人荣耀感的做法,南顺直接照抄了。

南顺现在的国策,完全歪向了先军政策。

想要保证第三年就对外扩张成功,那南顺的军事实力必须在短时间内得到加强。

为了这一目标,南顺高层无所不用其极。

除了照抄的功绩祠,杨泽开结合军旗制度,直接把顺军士兵的地位,抬高到奴隶主般的高度。

从军的顺国人,可以在交趾拥有超过5亩的土地。

这数字不少了,交趾本来就没多少耕地,这一手基本剥夺了交趾人拥有土地的权利。

这些失去土地的交趾人,被顺人大量雇佣变成自家的家奴。

剩余部分则强制要求进入工厂学习,从事繁复的生产工作。

而交趾军旗的人,也被允许拥有不超过3亩土地,直接把他们变成了交趾的地主阶级。

按照交趾一年两熟甚至三熟的规律,这些土地完全可以养活家人。

而且,杨泽开还在公开场合宣布,一旦发生战事,只要攻取新的领土就会按这个政策逐一加码发放。

此条对交趾军旗的人也适用。

这可算彻底激发了南顺军人的扩张欲望。

南顺在卧薪尝胆,大明也在有条不紊的对南方工业进行产业升级。

逐步到位的工业设备,吸纳了很多因为战争而失去工作的百姓。

朝廷之前对这些人进行了救助,每天在固定的地点发放粮食,保证其不会饿死。

除了重工业,南方发达的轻工业恢复的更快。

各种纺织厂、成衣厂、罐头厂等等轻工业有关的工厂,四处开花全面复工。

并且,由于南北统一,北方的生产原料大量进入南方。

这给原本就发达的南方轻工业,直接安上了一对翅膀。

战争结束后,大量的外国船只停靠在大明控制下的各个港口。

没有了大顺这个竞争对手,大明的贸易出口额成倍增长,财政税收也开始起飞。

统一红利正在逐步显现.....

这段时间,明帝国也开始逐渐低调,没有过多参与国际事务。

因为朝廷正在制定所谓的《阁宪大章》。

统一后,朝廷发现《大明律》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用了。

特别是南方回归后,很多南方商人本身就拥有大量的财富。

而这都是南顺体制带来的弊端。

很多时候,人的行为都会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

南方商人想要在南顺统治下的土地经商,不得不采取一些手段。

这些手段到最后,直接为商人们囤积了大量财富。

统一刚刚完成的时候,朝廷就有人对这部分人财产的合法性进行了质疑。

按照《大明律》,南方商人百分之九十五都要抄家灭族。

剩余百分之五,那是之前大明留在南方的暗子,就算触犯了《大明律》也情有可原。

周晟铭自从登基以来,向来信奉人性本恶论。

所以,周晟铭一直在完善帝国法律,并保证法律的威严。

现在,如果要保证威严,那就要杀光还留在南方的商人们,这可不是拍拍脑袋就能决定的。

朝堂为此吵作一团。

还是周晟铭凭借威望独断道:

“朕一直都在坚持依法治国,但当所依之法不适用时,需要制定法律的人及时变通。”

有了皇帝这句话,大臣们立马秒懂该怎么做了。

有大臣提出是否修改《大明律》,但周晟铭还是觉得不妥。

《大明律》不是不适合大明,而是不适合现在的南方。

等到南方彻底融入大明,社会风气也会向北方看齐,《大明律》并不落后。

内阁也想到了这点,直接向周晟铭建议。

《大明律》不改,但要制定一个有时效性,专门针对南方的法律。

说白了就是临时性法律,只实行一到两年,专门限定在某个地方。

而这种临时性法律又不能脱离《大明律》的范畴,不然刚刚消磨的南北对立,会因为实行不同的法律而死灰复燃。

这就有些难办了,难道要动用皇帝的大赦令,直接宽恕整个南方商人阶层?

不妥不妥.....

最后,皇帝决定既要对南方商人阶层实施惩罚,又不能完全照搬《大明律》。

周晟铭以皇帝的命令,加上庆祝统一的由头直接向南方下诏。

所有商人必须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政府缴纳总资产百分之四十的税务,专门用于当地发展的专项资金。

而法务部将组织大量人手抵达南方,专门针对商人阶层所犯之法清查。

但是,由于历史因素,这些人大都是在南顺统治时期触犯的《大明律》。

皇帝特许,只要不是背负人命案,如抢占百姓家产还打死人这类的。

可以酌情缴纳赔款,并对受害人采取补偿方案得到原谅。

而只要背了人命,那没说的,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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