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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章 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内生逻辑与规制(1 / 2)

【内容摘要】热点事件极易滋生网络谣言。谣言的认定应注重两个区别,一是“科学质疑”与“非法造谣”,二是“善意传播”与“恶意传谣”。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内生逻辑是吸粉引流的“流量驱动”,其行为的结构链条为:社会公共话题领域内的基础性热点事件+不良心理动机的虚假信息发布者+主动配合或被动接受的当事人+虚假信息制造与传播+有意或无意的网络受众+真相揭秘舆情反转。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应对规制主要包括,对“人”采取网络禁言与失信惩戒措施,对“事”进行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细化规定,有权机关与部门应坚守法治底线,构建法治化通报制度,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关键词】热点事件 网络谣言 内生逻辑 流量 应对规制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2023年第4期

因篇幅所限,省略原文注释及参考文献。

当前,恰处“信息过载与信息碎片化特征显着的后真相时代”,网络技术的爆炸式发展倒逼国家治理模式的鼎新。“网络热点”一词脱颖而出,成为占据公共资源的核心要素。热点往往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能在网络空间中迅速传播,点击率高,占据“头条”“热榜”等网络热搜榜的前列。热点既可以是某一现象,即特定的社会现象经媒体传播扩散后,在某一特定时间(时期)内成为舆论关注与社会热议的网络焦点。热点也可以是某一事件,即在一段时间内,通过网络传播形成舆情的特定事件。相对于较为长期、固定和静态的现象来讲,热点事件的突发性、紧迫性与时效性更强,更容易在短期内积累大量关注,对舆情发展的冲击力更大,对司法执法的影响也更深刻,所以更具研究价值。

无论是纸媒时代还是网络时代,都存在引发强烈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随着科技手段与传播方式的发展,热点事件也呈现出新的发展变化态势。主要表现为:一是传播加快,二是影响增大,三是持续时间缩短,四是热点更迭迅速,五是更容易引发“误导性舆情”,进而形成“网络暴力”。误导性舆情是指极少部分在网络上具有号召力、影响力的个人或组织,罔顾客观事实真相,通过编造某一特定事件,或利用已经发生的热点事件,故意制造能够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性判断的网络舆情。误导性舆情引发的实质是围绕热点事件而产生的网络谣言,所以,“舆情往往伴随谣言、流言产生。误导性舆情所涉及的信息假中有真,真中有假,似真似假,非真非假。”更可怕的是,在因谣言而产生的误导性舆情的挟持下,在网络热点事件中极大概率会出现网络暴力。根据“三部门”刚出台的征求意见草案,网络暴力泛指在网络上针对他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多种暴力行为。该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极易造成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因此网暴与网络谣言密不可分。由此可见,在网络法律关系复杂多元的时代背景下,整治网络乱象,打击造谣传谣,规范数字信息的传播秩序,推动网络有序运行,属实迫在眉睫。治理造谣传谣的网络乱象,关涉到两个基本的前提概念,一是网络热点事件,二是围绕热点事件所产生的网络谣言,两者是对网络谣言现象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

一、网络时代的热点事件与网络谣言

进入网络时代后,互联网技术极大拓展了社会生活的边界,消弭了信息地域传播的固有障碍,影响甚至改变了整个人类生活。其中一个极为突出的现象便是,大量的网络热点事件不断涌现。网络热点事件是网络时代背景下热点新闻事件的简称,通常是指通过多种网络传播工具,在网络平台上大量复制转载并引起公众热议,能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波及形成网络舆情的社会性事件。从网络热点事件的内部结构来看,所有的网络热点事件均具有四大要素、两个走向及两种类型。

(一)网络热点事件的要素、走向及类型

1.网络热点事件的四大要素。热点事件之所以由一个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中的普通事件发展成为万人瞩目的热点事件,是具有其内在产生逻辑和运行规律的。通常来讲,相对比较容易发展演变成为热点事件的事件必需具备四大要素:首先是普遍性。即该事件通常为普通公众生活中常闻常见的常事,或在每个人身上都极有可能发生的事件;其次是吸睛性。即能够引起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普遍关注;其三是影响性。即该事件的后续发展能够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其四是权力与权利的双重属性。即该事件中掺杂着公权力行使(法律行为与法律裁断)和私权利保障问题,两者往往处于“矛盾性共存”的纠结状态。

2.网络热点事件的两个走向。根据事件最终的定性结果,网络热点事件的发展结局无外乎两个截然迥异的走向:一是“事件最终定性为案件”。即随着事实真相的披露和调查结果的认定,最初的热点事件被定性为需要通过执法司法程序进行处理的案件,如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二是“事件最终定性为非案件”。即随着客观真相的发现,事件并非“如当初所传之案件”,而是不需要通过复杂司法执法程序处理的其他事件,如道德范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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